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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
作者:装备办 发布时间:2007-10-23 08:36:33 来源:肥城教育网

民办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

序号

项目

内容

1

  项目名称

 民办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

2

  项目类别及编号

 许可

3

  事项依据

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

4

  办理对象及范围

 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及个人

5

  办理条件

 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,举办者于每年第四季度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 1、筹设批准书;2、筹设情况报告;3、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4、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 5、校长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。 

6

  办理程序

 申请——→填写有关表格—→组织专家实地考查—→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—→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。

7

  办理时限

 申请办理民办学校的,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(申请等设的,一个月内给予答复)内以书面形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,并送达申请人。

8

  费用情况

 不收费

9

  办理结果状态

 该事项在本单位不能全部办结、上报市教育局验收颁证办结

10

  办理部门名称

 肥城市教育局职成教科

11

  办理地点、邮编

 肥城市行政审批中心(教育局窗口)

12

  办公时间

 周一至周五上午830—1200,下午1400—1730

13

  联系电话

3232623

14

  网上表格下载(下载网址)

 暂不能下载

15

  网上办理情况(办理网址)

 暂不能办理

16

  监督电话

3211101 3218140

17

  备注

 

 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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